【許淑惠╱台中報導】彰化縣王姓男子被詐騙集團詐騙匯款一千一百餘萬元,其中六百萬元和一百萬元分別匯入人頭帳戶蔡玉如、葉宗記的戶頭,王男不甘損失控告蔡、葉兩人,台中地院認定,兩人以三千元代價出借帳戶,有幫助詐騙集團的不確定故意,要賠王男共七百萬元損失。
淪詐騙集團共犯

昨蔡女不在住處,鄰居說:「法官判那麼多,怎麼還?如果有六百萬元,就不會賣三千元的帳戶了。」葉宗記開庭時辯稱,是為要簽賭才提供帳戶,自己也是受害者。
判決指出,前年五月,蔡玉如、葉宗記以三千元代價提供帳戶給不詳男子,最後為詐騙集團使用,集團成員佯稱是金管會人員打電話給王男,詐稱王男未繳電話費要凍結資金,檢察官正在調查,王男陸續匯款一千多萬元到指定帳戶。
王男得知受騙之後,不甘損失,向提供帳號的人頭戶追討,法官認為,蔡、葉兩人已成為幫助詐欺取財的共犯,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匯進蔡女戶頭的六百萬元和葉男的一百萬元,要想辦法吐出來還給被害人。
刑事部分,蔡、葉先前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各判刑三個月。


王男得知受騙之後,不甘損失,向提供帳號的人頭戶追討,法官認為,蔡、葉兩人已成為幫助詐欺取財的共犯,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匯進蔡女戶頭的六百萬元和葉男的一百萬元,要想辦法吐出來還給被害人。
刑事部分,蔡、葉先前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各判刑三個月。

引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74180/IssueID/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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