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交通助理人員(他也可以開罰單,你知道嗎?)

 

 

 

穿著:上半身米黃色,下半身藍紫色褲子打扮

限制:不是司法警察,並沒有權力要求駕駛拿出證件,不可攔車開單。

業務之一:「以靜態違規為主,像違規停車這類舉發,就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裡面的違規為主。」

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台中市》

從2013年6月15日起,台中市也有交通助理員了。

約50名交通助理人員,其中30名專門取締違規停車

主要特定區域、路段取締重大違規停車,中港路、文心路、公益路、逢甲商圈等處將列為重點區域。

另外,公益路、向上路、大墩路、惠中路、逢甲商圈、一中商圈及假日廣場地下停車場周邊等處也被列為重點區域。

 

 

★為何交通助理員可針對違規事實逕行開單有何法源依據?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前項稽查,得 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因此,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屬交通助理人員係依上述法律所賦予職權, 執行違規車輛取締工作(無需警員陪同),開立違規停車告發通知單,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2.有關如何識別交通助理員一事,查交通助理人員之服裝係依據中央訂定發布之「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交通助理人員應著定式服裝。其式樣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屬交通助理員之服裝為黃色上衣、藍色長褲,上衣皆有臂章即可供辨認參考。

來源出處:http://www.pma.taipei.gov.tw/ct.asp?xItem=917570&ctNode=13053&mp=117021

 

參考文獻:

全國法規資庫: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交通助理人員服裝式樣規定

身份為"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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