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新版垃圾郵件管理條例
2009-02-27 07:59:30 蘇文彬
 
 

新版垃圾郵件管理若獲立院通過,未來收到垃圾郵件的民眾將可向濫發者求償,同時ISP、郵件服務商也得依法配合。

行政院通過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新條例將送交立法院審核,未來通過後,民眾將有法源能對寄發垃圾郵件者請求賠償。

新版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係由NCC於去年11月通過內部委員會議向行政院提出,相較於2005年提出的版本,除加入保護措施,可對ISP、電子郵件服務商祭出處罰外,收到垃圾郵件的民眾也可透過財團法人向濫發者求償,每封可求償500至2000元。

NCC法務處科長蘇勇吉表示,目前該法案獲行政院通過,將準備相關說明資料後向立法院機提出,排入議程後由立委開會審核。由於也有其他立委提出不同版本,NCC正密切注意且與立委協商中,希望確保NCC版管理條例能順利通過,若一切順利,預計明年將可能實施。

新版垃圾郵件管理條例精神在於保護收件者權益,同時也對濫發者祭出處罰。在保護收件者方面,新條例以「默示拒絕」保障收件人拒絕垃圾郵件的權益,要求寄發 者在寄出首封郵件時若沒有得到回應,視同收件人拒收後續郵件,即使已獲得收件人回應同意,也需要第二封、三封等後續郵件中提供免費的停止收信機制。

對於收到垃圾郵件的民眾,可蒐集垃圾郵件後向財團法人提出訴訟,達到20人申請可以團體訴訟請求法院要求ISP業者提供濫發者資料,對廣告主/代理商、郵件地址名單散佈者、濫發郵件程式供應者求償。

而對於不願意提供濫發者資料的ISP或郵件服務商,新條例也祭出3萬至30萬元不等的處罰,該原則在於鼓勵ISP及郵件服務商配合調查,以利消費者求償。

最早在2005年行政院即送交舊版條例給立院審查。不過,當時因為立法審核不及,該法案遲遲未能通過立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加上立委對垃圾郵件定義鬆緊不 一,部份立委更提出自己的版本,使得政院版條例難以凝聚共識。現在新條例基於與立委、業者的多方意見協商捲土重來,未來若通過將有助於遏止國內垃圾郵件濫 發情形。

據NCC今年六月所做調查,國內民眾收到的郵件,約八成為垃圾信件,雖然ISP業者已採購相關設備主動過瀘垃圾郵件,但其成長的速度仍然相當快,以去年11月和10為例,一般郵件成長率為1.7%,垃圾成長率則為3%。

本文出處: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5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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