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賞魚疾病診療可由動物防疫機關提供協助,並應使用合法藥品,保障飼主權益 | |
文號:5940 | 99年10月05日 |
觀賞魚用藥屬動物用藥品管理,與先進國家一致
觀賞魚生病應請專業獸醫診治,方能保障魚的健康安全,世界各國皆採取相同措施。對於水族館近期停止銷售觀賞魚用藥品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 農委會)說明,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的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必須是合法藥廠生產,且經過檢驗登記才能上市,否則即是偽禁動物用藥品;另販賣觀賞 魚動物用藥品亦須經許可,否則即為違法販售。
對國內現況研擬簡化措施
農委會表示,目前市面上合法之觀賞魚專用藥品較少,且觀賞魚用品主要販賣通路為水族館,沒有藥師及獸醫駐店,無法依現行規定登記為販賣業。針對此現 象,農委會指出,已與水族協會、藥品公會等成立工作小組研議改善措施,儘速協助業者合法藥品之取得與販售,包括核准現有合法魚用藥品擴大使用對象、放寬 專營觀賞魚用藥之 販賣業登記資格、變更部分專供觀賞魚用藥為非處方藥品及製造級區等,俟經相關法規修正後即可簡化實施。
提供魚病及用藥診治資訊供民眾參考
農委會呼籲,民眾為使飼養愛魚獲得專業完善照護,除保持調控良好的飼養環境為首要條件外,如魚生病仍應洽請獸醫師及各地動物防疫機關提供診治及用藥諮 詢服務。目前有台大、中興、嘉大、屏科大等 4 個魚病防治中心、各縣市 21 個動物防疫機關、水產養殖區 8 位水產獸醫師、及 4 個魚病檢驗站等皆可提供專業之魚病診治服務,請有需要的民眾洽請協助,以保障愛魚之健康安全。
http://www.coa.gov.tw/show_news.php?cat=show_news&serial=coa_diamond_201010051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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