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透彩券集字抽』活動辦法 日期:99年12月17日

一、活動時間:民國(下同)99年12月20日(週一)~100年1月25日(週二)。

二、活動辦法:
  於本活動期間內,消費者購買「威力彩」、「49選6大樂透」或「今彩539」,集滿6
張分別印有「買」、「彩」、「券」、「做」、「公」、「益」的“未中獎”彩券,
即可參加抽獎。

三、參加辦法:

  1. 消費者集滿6張印有「買」、「彩」、「券」、「做」、「公」、「益」的“未中
獎”彩券,於彩券背面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於信封上載明寄件人地址及姓名,
郵寄至『台灣彩券公司樂透集字抽活動小組』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號9樓 ),即可參加抽獎。

  
2. 郵寄時間之認定以郵戳日期為憑,惟為配合抽獎前置作業,如實際收件日已逾活
動截止日三日將視為逾期,無法參加抽獎。

四、活動截止日:100年1月25日(週二)

五、抽獎日期:100年2月5日(週六)


六、獎項:「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松山-羽田直飛之台北東京來回機票」一張,
市價約新臺幣20,000元,共100名。


七、抽獎方式:由獨立公正人士見證下抽出。

八、得單名單公告方式:本公司將於抽獎後七個工作天內將得獎名單公布於台灣彩券網站
(www.taiwanlottery.com.tw),並寄發得獎通知單。

九、注意事項:
  1. 參與本活動者,每封郵件限放入一組6張分別印有「買」、「彩」、「券」、
「做」、「公」、「益」的“未中獎”彩券。
如放置超過一組6張彩券,仍視為一個抽獎機會。
  
2. 消費者需留下真實聯絡資料,且同一信封內之彩券背面所註明之個人資料須為同
一人。如因資料填寫不實以致無法聯繫,或逾期未領獎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
利。
  
3. 參加本活動之未中獎彩券需為台灣彩券投注站所印製售出之有效彩券,作廢彩券
及中獎彩券不得參加。
  
4. 參與本抽獎活動之未中獎彩券係以「張」為單位,且須整張彩券上之所有投注注
數皆未中獎始視為未中獎彩券,如有一注以上中獎〈不論獎項〉,即不得參加抽
獎。消費者於參與活動前,應自行確認是否為已中獎彩券,若為已中獎彩券則不
符合本活動資格,亦不退還。
  
5. 參與本活動之彩券應維持券面完整性,彩券如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
或其他情形導致無法確認者,無法參加本活動。

十、領獎方式:
  1. 本公司將於抽獎日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雙掛號郵件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需於
收到通知日(以雙掛號回執聯為憑)起一個月內(末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將
中獎相關文件寄回本公司,經核對身分資料無誤後領取獎品。如因資料填寫不實
以致無法聯繫,或逾期未領獎者,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利。
  
2.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
臺幣20,000元者,須代扣10%中獎所得稅(外國人需扣20%)。得獎人須於領獎時
繳付該扣繳稅款,並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統一寄發。.
  
3. 台灣彩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
決定之權利。

十一、機票使用限制:
 1. 本獎項限向本活動指定旅行社進行兌換。

 2. 本獎項所兌換之機票(以下簡稱本機票)限使用於松山/羽田直飛航段。

 3. 本機票為經濟艙,得獎人如有機艙升等需要可自行加價。

4. 本機票適用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之松山/羽田直飛航段所有定期航班。惟去程及回
程限搭乘同一家航空公司。

  5. 本機票適用出發日期為100年2月15日∼12月31日。票期為一個月,必需於出發日
起一個月內使用回程。
 
  6. 出發日期如遇下列旺季時段,因航空公司調漲機票價格,其差額須由得獎人負擔。
 
   100年4月2日~4月5日 100年6月25日~9月12日   100年10月8日~10月10日
  
7. 本機票不含機場稅、兵險、燃料附加費等費用,亦不含護照申辦費用和簽證規費。
  
8. 本機票限開立電子機票,一經開立後不得更改行程、航空公司,且不可退票、不
可轉讓他人使用。

以上訊息來自 台灣彩券 官方網站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news/news_detail_59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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