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4-22

*標題: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三讀通過
2011-04-22/中央社/記者陳偉婷(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1;33m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明訂「孫穗芬條款」,強制小
[[1;33m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

[[1;33m元。


國父孫女孫穗芬元旦在台北市建國高架橋上發生車禍,引發小型車後座乘客是否強制繫安
全帶討論;立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
全帶,未繫者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
罰乘客。

對於外界疑慮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
安全帶,修正條文授權交通部特別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修法三讀後,交通部會
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成人部分將有1到3個月宣導期,待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但
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規劃6到12個月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認知再處罰。

院會也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盡力宣導後座
繫安全帶可增加安全,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

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日前提到,計程車司機如何善盡告知義務,交通部應明訂相
關辦法;陳彥伯說,初審時,有立委較傾向以貼紙告知;視障者部分,也有立委提到是否
加裝自動播放語音裝置。至於用什麼方式,交通部會再律定,但原則上朝向以貼紙告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
,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在記者會中表示,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是維護民眾安
全,將有宣導期,目的不是為了罰款,希望民眾能認知小小的不方便,將可保障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bit.ly/jwqx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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