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追償附加條款




https://www.cathay-ins.com.tw/page2/2-5-c-a-06.asp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簡介:
若您的車輛會借給朋友使用,則建議您加保本附加條款,因為車子借給朋友使用時
若發生事故,雖然保險公司仍會賠付,但保險公司事後會向您的朋友追償,加保本附加條
款後,保險公司就不會追償。

*特色:
於給付車體險損失後,不再向駕駛人追償。

*保障範圍:
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
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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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險 [ 被保險人定義 ]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
列名被保險人於未經本公司同意下,許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本保險承保範
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得於賠償金額範圍內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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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免追償 ] 以後

只要車主同意他駕駛,保險公司賠付後,不會進行追償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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